你真的只愿意为正版音乐买单 而不是好音乐吗?
近日,法国知名DJ、制作人 David Guetta 在接受BBC采访的时候,说了一句话:“我要感谢盗版音乐,如果没有盗版音乐,我也不可能有这么多粉丝。”这话出自一个公众人物之口,在相当一部分人的眼中看来是不太合适的话语 - 这不是鼓励盗版吗?你这么屌,你公司知道吗?
当然,Guetta 肯定不是第一个发表这种言论的音乐人。觉得自己从盗版音乐中获益的肯定也不止他一个。
开始聊有关盗版音乐之前,小编想先说一下最早版权的由来:
在印刷术之前,是没有版权这个概念的。那个时候的作者写书是没有报酬的,也没想过用写出来的文章去换取金钱。他们的目的很简单,就是想写,想去记录或表达一些事情。
十五世纪中期,印刷术发明之后就出现了所谓的盗版,为了保护书商的利益,让当时王室希望流通的书籍可以流通。意大利的一些王室最早规定了印刷特许制度,将某些印刷特许权授予印刷出版商,并制定一定时间内别人不许印刷这本书。这是最早版权的由来。
我们可以看出,最早版权的由来是为了保护印刷商。这实际上是一种在当时政府干预下的垄断行为。

音乐人其实是一群比较单纯的群体,他们的脑细胞基本都用在了创作方面,而他们的成就感也来源于被人认可。被人认可的同时,还能拿到钱,这是一个很理想的状态。然而理想是理想,音乐人并不是商人,而他们大多是在把自己创造出来的东西交给商人去“经营”。然后这些音乐出版商人便成为了打击盗版最大的群体。
你可能会喜欢上一首音乐,一本书,可你获取的方式是被限制的。在一些情况下,你只能通过盗版的方式将它放进你的播放器或者书架里,但是这也不代表你是一个盗版的歌颂者。因为如果一个作品很好,就会有欣赏他的人存在。把你感染的是音乐的本身,而并非加入了昂贵版税的所谓“正版”。毕竟这部分版税真正留给音乐创作者的...太少了。

小编身边不乏这样的案例,在学生时代很喜欢的音乐人,却也享受着免费的盗版音乐,但是在有能力之后,他还是会选择正版去支持一下这个音乐人。
根据 TorrentFreak 的统计,美国音乐盗版用户相较一般人为音乐掏钱的几率多出10倍。
当然,盗版并不是一件值得歌颂的事儿,而小编这篇文章想表达的意思也并非是鼓励盗版音乐。盗版对一些喜欢但在获取能力范围之外的人确实产生了很多的便利,也让很多公司并没有主推的音乐人收获了应该收获的名利。在一定程度来说,盗版并非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名词。享受盗版带来的免费资源,也不能说明你的人品有问题。
如果有一天,音乐人最终可以为自己创造出来的好作品得到应有的回报。那个时候再说打击盗版也不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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